【試用期間員工不適任】


若勞動契約中包含合理的試用期間條款,雇主可在試用期間內評估求職者的業務能力、操守、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。若雇主判斷該求職者不適格,雇主可在試用期間內或試用期滿後直接終止勞動契約,無需先依據勞動基準法所賦予的保護措施進行改善後,才可終止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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