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特休不存在?】
#勞基法 #帶薪特休
上班微累累,累積一堆「帶薪特休」,但公司「好像」不給休?老闆暗示我要以公司淡旺季為優先考量?根本休不完就自動歸零?
來~關於「特休」這件事吼~永遠都是勞工心中的黃蓮,有苦說不清啊!
我來針對大多員工的疑問,回答大家究~竟~勞基法是怎麼規定的?
【#第一題】
在期限內沒休完特休,等於放棄權利?
ⓧ 錯!依據勞基法上規定,老闆有通知員工特休天數的義務,若在年末結算時,員工未將特休休完,需要轉成工資付給員工喔!或是「雙方同意」將特休再遞延期限。(白話翻譯:要嘛 ① 換錢給你,要嘛 ② 延長時間保留特休。
【#第二題】
特休時間要先以公司營運為主,不能隨意休假?
ⓧ 錯!公司如果這樣要求,已違反勞基法規定!特休就是獎勵員工工作的辛勞,可以依照個人安排休假,而且~不需要說明理由喔!但是若公司有經營上的迫切需求,例如老闆哭求:「人手不足拜託幫一下忙啦…」我們要看在新台幣的份上(欸~不是,是老闆面子上)
只要「雙方同意」就可協調休假日期(白話翻譯:大家互相互相,你讓我方便,我也會尊重你,這樣才是雙贏。
-----但若公司惡意刁難呢?-------
公司不講武德,鴨霸禁休的話。那你就可以大義滅親,給他向勞工局檢舉下去。勞工局會視嚴重狀況進行裁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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