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夫妻分居多久能訴請離婚?】
一直以來,民間不成文的離婚潛規則,只要分居半年以上,證明夫妻已經形同陌路就能訴請「離婚」了。但其實,這是對錯參半的觀念喔!
「 ❌ 」的部分是 → 「#分居事實」並不是法定的離婚列舉事由,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能訴請離婚。(恩湯誤會
「 ⭕️ 」的部分是 → 分居可做為離婚參考的附因之一,例如:因為長期分居導致婚姻產生了「#重大事由」導致無法再維繫婚姻,那個「重大事由」才能當作訴請離婚的真正的主因。(這樣大家懂了嗎?
阿恩勾~只要雙方都有離婚意願,不需要先分居這麼麻煩,可以直接申請離婚就地解散!
但若對方無離婚意願,但真的真的非常想離婚該怎麼辦呢?
根據 #民法 規定,有兩個方向可成為單方訴請離婚的成功要素
❶重大影響事實 → 包含出軌、重婚、虐待、失蹤…. 等等。
❷主觀評量無法維繫 → 如雙方形同陌路、價值觀或個性嚴重不合導致無法相處…等等。
因這方面的事由判斷較為主觀,所以需要提出更有力的證據,例如:講沒兩句話就大吵,吵到鄰居都報警(或)嚴重言語暴力造成精神壓力需要看醫生的事實。
若你實在是心力交瘁,無力冷靜蒐集證據,也不想再跟對方鬥心鬥智,可以考慮尋找律師協助幫忙~嫁錯郎娶錯娘沒關係,人生隨時都可以重新來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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