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配偶外遇偷吃,蒐證違法?】


實務中,許多人會翻拍或截圖配偶手機上的 Line 曖昧對話、親密雙人合照或遊玩的影片紀錄,作為提告證據來指控第三者侵害配偶權。然而,這些證據的取得方式屬於「偷拍竊取」,並非經法院認定的「正當取得」,因此可能會被法院拒絕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。此外,這種行為還可能引發對方提告「妨礙秘密罪」,從而面臨刑事責任,增加法律風險。儘管如此,近年來考慮到外遇案件中證據蒐集的困難,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會考量配偶隱私權和原告證據蒐集權之間的平衡,根據比例原則,對於違法取得的證據是否可作為本案證據使用,進行個別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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