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:一方支付開銷,另一方不參與家庭事務】


如果家庭開銷全部由其中一方支付,而另一方只是待在家中不參與家庭事務,並且亂花財產,這樣在離婚時是否仍需分配財產給後者?根據我國《民法》規定,答案是肯定的,即使某一方對家庭貢獻有限,仍需分配財產。然而,如果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對家庭毫無貢獻、揮霍無度,甚至存在長期家暴等情況,則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整財產分配比例,以減少分配給該方的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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